开县教育委员会
关于做好2008年上期期末结束工作的通知
各教育管理中心、中小学、县属学校、幼儿园: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2008年上期期末结束工作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中小学本学期均于2008年7月4日结束学期工作,7月5日开始放暑假;下学期均于2008年9月1日开学。
二、各校要严格执行《课程计划》,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,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授课时数,不得突击教学,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或提高教学要求。
三、认真组织好期末质量监测工作。各校要严肃考风考纪,不得提前或延后考试时间,任何学校(含民办学校)和个人不得违反考试规定。凡违纪者,将受到严肃查处。
(一)对小学(含小学毕业年级)、初中部分年级实行质量抽检。质量抽检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。各校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考试,装订试卷,密封后交督考人员带回。
(二)根据开教基[2007]16号文件要求,取消小学毕业全县统一考试。各校应按本通知安排的考试时间,认真组织小学毕业考试,并以等级做好毕业生的成绩评定。
四、各校应按照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正确评价学生(初中学校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,见开教基〔2008〕14号),填发好学生《素质教育发展报告册》或评价通知书。
五、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总结工作、表彰先进,制定好下期工作计划。暑假期间,应积极组织教职工加强时事政治、教育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,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新课程培训,尤其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全县中小学教师新教材考试。
六、各校应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搞好师德师风建设;要向学生作好代收费的结算工作,对需清退的费用要坚决清退,彻底杜绝乱收费现象。中小学各年级在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补课;09年高中毕业班暑期补课,如市教委没有新的通知要求,可在坚持“学生自愿、家长同意、确保安全”的原则下组织进行,但时间不得超过暑期的三分之一,其补课方案须报县教委审批同意后实施。
七、各校应根据开教基[2008]17号、开发改文[2008]137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,在乡镇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和教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,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。
八、要坚持假期值班制度,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特别注重加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。要安排好护校工作,利用假期做好排危工作。
附件:二〇〇七——二〇〇八学年度(下)期末质量监测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
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
主题词:中小学 期末工作△ 通知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8日网上发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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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二〇〇七——二〇〇八学年度(下)期末质量监测
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
一、小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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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
时间 |
一、二 |
五、六 |
三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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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9日(星期日) |
上午 |
8:30—9:30 语文
10:00—11:00 数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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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
(星期一) |
上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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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—10:00 语文
10:30—12:00 数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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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
(星期二) |
上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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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:30—10:00 语文
10:30—12:00 数学 |
注:领卷时间及地点
2008年6月28日上午8:30—下午4:00在开县进修校领取小学试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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