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做好2007年下期期末结束工作的通知 |
| 开教基[2007]49号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县教委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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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 县 教 育 委 员 会
关于做好2007年下期期末结束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、中小学、县属学校、幼儿园: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2007年下期期末结束工作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本期小学于2008年1月18日结束学期工作,1月19日(农历腊月十二)开始放寒假;中学于2008年1月25日结束学期工作,1月26日(农历腊月十九)开始放寒假。下学期中小学均于2008年2月18日(农历正月十二)开学行课。
二、严格执行《课程计划》。各校要按照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,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或授课时数,不得突击教学、随意增加教学内容或提高教学要求。
三、认真做好期末质量监测工作。
(一)全县各中小学务必认真组织期末质量监测,不得提前或延后组织考试,不得调整考试科目;要加强试卷管理,实行试卷交接签字制度,明确责任,严防试题泄密,对不按要求组织考试和造成试题泄密者,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经济责任。
(二)对小学、初中非毕业年级实行质量抽检,教委考前随机确定学校、年级和科目(考试试卷与期末考试卷相同),并组织人员到抽检学校督考。质量抽检由教师进修学校阅卷和统计分析。抽检学校不得弄虚作假,并按要求组织考试,装订试卷,密封后交督考人员带回。
(三)为保证学生安全,各小学原则上不得将村校学生集中到中心校考试,但应实行教师交叉监考或由中心校派人督考。
(四)高中各年级的期末质量监测由学校组织。阅卷工作由县进修校负责,阅卷教师在各高完中学校高中一、二年级教师中抽调。
(五)各中小学期末质量监测,学生一律使用教委统编学号,考试成绩必须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库。
四、各学校均应填发好《素质教育发展报告册》或学生评价通知书,做好学生档案整理工作;初中各年级应严格按照《关于转发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开教基〔2007〕21号)要求正确评价学生。
五、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好下期工作计划,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加强教育政策法规、教学业务知识和新课程改革及其教材教法的学习。作好学生费用结算工作,实行多退少不补;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结束前应按要求做好2007年下期教材费退还工作(小学35元/生,初中70元/生),各教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退费工作的督查。
六、寒假期间,中小学除高三外,所有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补课。高三年级寒假补课按市教委规定办理,若同意补课的,应坚持学生自愿、家长同意、确保安全的原则,并报县教委审批后实施。
七、各校要加强节日安全值班制度。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,加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的教育,要做好护校值班和排危工作。
附件:二〇〇七—二〇〇八学年度(上)期末质量监测日程安排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下载:开教基[2007]4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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